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 直播電商頭部主播機構簽署誠信自律承諾
發布時間:2021-03-20瀏覽次數:0
2021年3月18日,中國廣告協會召開《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發布會,來自市場監管部門、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華社、人民網、《現代廣告》雜志社等媒體,具有影響力的知名MCN機構及網絡直播營銷平臺方等參加會議。會上,中國廣告協會正式發布了《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多家擁有眾多頭部主播的MCN機構參加會議,表示支持中廣協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規范,并簽署了《誠信自律承諾書》。
這是中國廣告協會繼2020年6月發布國內首份《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后,專門關于網絡直播營銷選品的自律規范,旨在為網絡直播營銷及在直播選品、直播銷售和售后服務的活動提供指南。《規范》包括條文和附件《常見行業商家商品資質要求》兩部分,涉及商家、商品資質,質量檢驗把控,商品的直播描述,直播后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權益救濟,主播和機構在選品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導向等。
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張國華出席并致辭,他表示,網絡直播營銷近年來對促進消費擴容提質起到了積極作用,在消費領域表現尤為亮眼。選品是網絡直播營銷業態的基礎和源頭,也是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的關鍵環節之一,選品做好了,商品質量把住了,一方面是提升了直播營銷的效果,另一方面有效降低直播營銷活動的風險。在“315”消費者權益日期間,中廣協出臺《選品規范》,具有積極意義。一是及時追蹤了當前業態特點,網絡直播營銷業態發展快,作用大,但是門檻低,缺乏指導。直播選品是網絡直播營銷產業鏈的基礎,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出臺這個規范,對于幫助主播和機構提升選品能力,發揮直播營銷業態的積極作用,十分必要和及時。二是直擊業態發展中的問題痛點,直播營銷中的產品質量問題是消費者投訴和反映比較集中的,作為行業組織,堅決支持嚴厲打擊利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推銷假冒偽劣商品,同時通過加強選品規范,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三是體現行業自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從選品規范的角度,助推主播和機構的誠信建設,保護消費者權益,服務業態健康發展,服務擴大國內市場,積極參與構建社會共治體系,是行業組織義不容辭的責任,體現行業組織的社會價值。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監司負責人充分肯定中國廣告協會加強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自律規范的做法,他指出網絡直播營銷是互聯網經濟的一種新業態,應當客觀認識其積極作用和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才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用,行業自律是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在規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在去年中廣協《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基礎上,更加深入務實,便于有關主體操作,是網絡直播營銷社會共治邁出的重要一步。他同時建議選品規范應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
十多家具有影響力的直播帶貨MCN機構代表參會,同時為積極響應中廣協出臺此規范,并在發布會上共同簽署誠信自律承諾書,公開向社會承諾:支持并遵守中國廣告協會《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不制假售假;如實發布產品信息,不做虛假夸大宣傳;直播中堅持正確價值導向,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確保產品售后有保障,服務過程可追溯。知名MCN機構交個朋友創始人黃賀發言表示,交個朋友直播間將認真貫徹落實《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的要求,主動作為,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帶頭模范和宣傳推廣作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直播帶貨環境。
淘寶、抖音電商、快手、B站、小紅書等頭部平臺企業代表參加發布會,認為出臺選品規范,能夠為業務提供風險提示,對相關業務開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中國廣告協會《網絡直播營銷選品規范》
第一條 為促進網絡直播營銷業態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廣告協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為網絡直播營銷主播及其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主播和機構)在直播選品、直播銷售和售后服務的活動提供指南。
第三條 主播和機構不得推銷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其推銷的商品應符合法律法規對商品質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稱采用標準、允諾等、符合保障人身與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四條 主播和機構應認真核對商家資質,并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加蓋公章的供應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法律、法規對從事生產、加工、銷售或者提供服務的主體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行政許可批準證書的復印件。
鼓勵主播與機構與信用良好的商家合作。
第五條 主播和機構應認真核對商品資質,屬于市場準入審批的商品或者服務,需查驗相應的市場準入類批準證書。(附:《常見行業商家商品資質要求》)
鼓勵主播與機構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商品。
第六條 主播和機構推銷的商品中涉及商標、專利、認證等證書以及代言人證明等用于確認產品實際情況的其他必要文件資料的,應認真進行核對。涉及他人名義形象的,主播及機構需向權利方索要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必要時,予以公示。
第七條 主播和機構應檢查核對直播選品樣品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關于標簽標識,涉及商品價格、商品名稱、產地、生產者信息、性能、重要參數、規格、等級、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需檢查核對是否與商品資質資料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二)關于商品包裝,需檢查核對商品在正常的流通過程中受環境條件的影響是否會破損、損壞,商品包裝上的宣傳語應避免違法違規或與產品標識、說明書相矛盾等;
(三)關于說明書,需檢查核對宣傳內容是否符合商品實際情況,與商品信息及資質資料的相關信息保持一致。
第八條 鼓勵主播和機構對擬選推銷的商品進行試用體驗。
第九條 鼓勵主播和機構采取實地調研、審核商品原材料、考察商品生產流程等方式,加強對商品原產地的審核。
第十條 鼓勵主播和機構在直播銷售前隨機選擇直播商品樣品送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檢測,以確保選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對已經直播銷售的商品,鼓勵主播和機構自行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商品進行抽檢,檢驗商品質量是否合格。
第十一條 主播和機構應如實描述商品信息,加強對直播間商品服務信息宣傳語合規化的管理,不得對商品信息進行夸大。
第十二條 直播間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存在與事先承諾的商品外觀、型號、材料、質量或品牌不符以及與事先承諾的服務不符等問題,主播和機構應當及時聯系和告知商家,并協助商家積極行使救濟措施,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主播和機構在與商家合作中,如發現商家涉嫌違反平臺規則的行為,應按照與商家的約定進行處理;如發現商家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立即暫停與商家合作,并通報網絡直播營銷平臺。
第十四條 主播和機構、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等應當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
第十五條 鼓勵主播和機構制定網絡直播營銷選品制度, 深化對產品的認知與了解,提升選品能力。
第十六條 網絡直播營銷服務機構應當提升簽約主播的合規意識,督導簽約主播加強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及標準規范等的學習。
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廣告協會將加強對本規范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向社會公示規范實施情況,鼓勵自律自治,爭創品質直播。對違反本規范的,視情況進行提示勸誡、督促整改、公開批評,對涉嫌違法的,提請政府監管機關依法查處等,切實服務行業自律、服務行業維權、服務行業發展。
附:
常見行業商家商品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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