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廣告公司吃“萬元罰單”,戶外廣告千萬不要這樣設置!
發布時間:2020-06-16瀏覽次數:0
戶外廣告牌對廣告人來說,是一個不錯的業務來源,隨著各種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的出臺,相關部門對戶外廣告牌的監管越來越嚴格,廣告人的日子恐將越來越不好過。前不久就有一家廣告公司因為設置戶外廣告牌收到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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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
這家廣告被行政處罰10000元
一商戶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被城管依法查處并按照戶外廣告幅面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的標準處罰金一萬元。
6月9日下午,城管盤龍城中隊隊員在巡查中發現,位于盤龍大道某別墅地段有一處宣傳房地產內容的戶外廣告。經查,該戶外廣告為武漢某廣告公司設置,并且沒有辦理任何相關手續,違反了《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屬于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的違法行為。
經現場勘驗,該廣告牌面積為5平方米。執法隊員當即電子開單對其下達責改決定書和調查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并盡快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承認了自己的違規事實,同時積極配合整改。城管執法隊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保障當事人訴權的前提下,依次對當事人下達了相關法律文書。在整個執法過程中,執法隊員嚴格按照武漢市城管執法委“五要五不”的要求對當事人敬禮、亮證,做到文明執法,并且使用了執法記錄儀進行執法全記錄。
6月11日,當事人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的要求繳納了壹萬元罰款,并向城管部門承諾以后會主動遵守市容市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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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
最高罰10萬
新版《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對戶外廣告的禁設載體、區域和情形進行修改和補充。除交通、電力、通信和郵政等設施上,立交橋和人行過街橋上,道路綠地和公共綠地內湖泊水域、湖泊綠化帶范圍以及山體保護范圍內,還將學校、風景名勝區的建筑控制地帶,以及優秀歷史建筑和住宅建筑納入戶外廣告禁設范圍。此外,凡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涉及建筑物風格、結構、立面色彩改變,損害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也一律禁設。
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最高處罰將提高至10萬元。對新建商業建筑,規定設置墻面廣告不得超過30%墻面面積,涉及違法建設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可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戶外廣告的設置愈加規范化、嚴格化,對規范城市市容市貌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對元氣尚未完全復原的廣告人來說,恐將是雪上加霜,廣告人,堅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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